泉港文〔2005〕综4号
关于同意成立泉港区郭厝北管乐社的批复
峰尾镇郭厝北管乐社筹备组:
报来《关于成立泉港区郭厝北管乐社的申请报告》收悉。经审核,符合成立条件,同意成立泉港区郭厝北管乐社。请在国家宪法、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,为泉港北管的保存、继承和弘扬做出贡献,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
此复
二○○五年二月十七日
主题词:文化 社团 郭厝北管乐社△ 批复
抄 送:区委宣传部、区民政局,峰尾镇人民政府,林副书记、
林部长、赵副区长。
泉州市泉港区文体旅游局 2005年2月17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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